您现在的位置: 首页 » 服务指南 » 收费业务

预借发票业务

(一)业务说明

某些校外付款单位因业务要求,需要在汇款前收到发票才能将款项汇至我校账户,由此产生了预借发票业务。

(二)预借发票业务办理程序

   1. 各部门请先行与汇款方确认好开票金额、单位抬头、项目名称、以及发票种类。现我校可开具的发票种类有:增值税普通发票(2联);增值税专用发票(3联);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;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以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。

   2. 根据以上信息各部门需填写完整的预借发票申请(模板附后),并到收费科办理预借发票业务。预借发票申请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。如因项目需要预借发票,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即可。

   3. 款项汇至我校账户后的办理程序参见境内人民币汇款业务。

预借发票申请模板见财务信息网下载中心<收费5-预借发票申请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