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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5-2027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

校内各单位:

根据教育部预算申报工作安排,现启动2025-2027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项目申报工作,有关事项如下:

一、总体要求

根据《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(财科教〔2017〕3号)等文件要求,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(以下简称专项资金)项目申报工作应坚持“统筹规划、科学适度、突出重点、注重绩效”的基本原则。各单位应结合事业发展需要,做好项目的统筹规划,区分轻重缓急、突出重点、厉行节约、注重绩效。做好项目规划的论证、编报、评审、组织实施等工作,确保上报信息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
二、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

1.有关专项资金支持范围、申报具体要求、申报表填写、评审时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请参照附件1《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指南》(以下简称指南)。

2.项目申报额度起点为100万元。对于设备采购项目,单价5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要求三家供应商报价资料;单价2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,应对其购置必要性、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。

3.新申请项目应填写:《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子活动申报书》(附件2)《子活动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》(附件3)《项目汇总表》(附件6)。

4.以前年度已评审入库项目:

(1)2021年及以后年度经过教育部评审的项目如继续申请实施直接列入《项目汇总表》并备注“评审年份和金额”,不需要重新编制项目申报书和绩效目标申报表,不再参加评审。如项目内容有调整,可作为新申请项目申报。

(2)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清理,在附件7《项目库子活动清理情况表》填报支出金额、执行和保留情况。

5.拟申请2026年与2027年实施的项目仅需按照上述第3点要求填写有关文本,不需要提供预算佐证材料,不参加本年教育部评审。

6.请重视《子活动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》的申报,有关注意事项具体参见《子活动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指南》(附件4)和《中央部门项目支出核心绩效指标表-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》(附件5),后续教育部对获批实施的项目,将以绩效目标申报表为基础进行绩效执行中期监控和结项绩效评价。

三、报送方式、程序和时间安排

项目申报仍按归口管理的办法,各院、部、处有关项目申请经本单位集体决策后于5月31日前报送以下归口管理部门:

1.房屋修缮、基础设施改造类项目:后勤与基建处

联系人及电话:申老师4065 邮箱:jjc503@163.com

2.设备资料购置类项目:资产管理处

联系人及电话:莫老师2355 邮箱:sbk@uibe.edu.cn

3.信息化建设类项目: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处

联系人及电话:解老师2311邮箱:xiebochao@uibe.edu.cn

4.实验室和教室建设类项目:教务处

联系人及电话:王老师3961 邮箱:wmx@uibe.edu.cn

5.校园安全消防类项目:保卫处

联系人及电话:姜老师1119 邮箱:02575@uibe.edu.cn

各归口管理部门应切实履行归口管理责任,对归口项目进行评审论证,每类项目参与专家不少于3人(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),提交财务处经专家签字的评审论证文件备查。同时对归口项目进行排序,排序应视轻重缓急加强统筹协调。归口项目未经专家组评审论证的财务处不予接收。

请归口管理部门6月17日前将附件2、3、6、7和评审论证资料发送至:caiwuchu@uibe.edu.cn。项目汇总表(附件6)经主管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签字,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至诚信楼923办公室

如有问题可咨询我处预算管理科,电话:5101。


附件1.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指南

附件2.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子活动申报书

附件3.子活动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

附件4.子活动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指南

附件5.中央部门项目支出核心绩效指标表—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

附件6.项目汇总表

附件7.项目库子活动清理情况表



财务处

2024年5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