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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拨“切块”专项经费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

各院、部、处:

根据《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〉的通知》《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》等有关文件要求,现开展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,具体通知如下:

一、工作要求

各部门应高度重视绩效自评工作,加强组织管理,在全面收集分析有关绩效信息的基础上开展自评,确保依据充分、内容完整、数据真实、结果客观,对绩效自评结果的真实性负责。

二、自评范围

校拨公用经费“切块”专项经费(具体可参见2023年预算批复表)

三、自评方式

在学校预算申报系统自评,自评采取打分评价的方式,满分100分,根据定量指标、定性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定。打分方法参照附件1《预算申报系统绩效自评指南》。

四、报送内容

(一)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

校拨“切块”专项经费“预算执行率”不设分值。“目标实际完成情况”应简明扼要,指标评价应客观真实,分值合理,实际情况与指标偏离较大的应列明原因。

(二)绩效自评工作总结

各部门要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基础上对本部门2023年度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总结,形成总结报告。报告内容主要包括: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、项目管理及绩效情况、典型经验做法、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、下一步改进措施建议等,具体参照附件2《绩效自评工作总结模板》。

五、报送时间

请各单位于2024年5月20日前,将纸质绩效自评工作总结和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》签字盖章后报送我处预算管理科(诚信楼923),同时将工作总结电子版上传至预算申报系统,具体操作方法参照附件1《预算申报系统绩效自评指南》,如有问题请咨询64495101。


附件1:预算申报系统绩效自评操作指南

附件2:绩效自评工作总结模板




财务处

2024年5月9日